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訴訟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接到全資子公司中國中材東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貿易”)報告,東方貿易因保證合同糾紛與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蘇州隆湖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隆湖”)發生民事訴訟,訴訟金額92,658,170.45元(利息暫計至2014年11月11日)。具體情況如下:
一、訴訟受理情況
2014年12月 22日,東方貿易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簽發的(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43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東方貿易與蘇州隆湖的保證合同糾紛。
二、案件事實和理由
蘇州隆湖作為上海泓星物貿有限公司和上海浩軒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債務人)的保證人參與簽署了《債務確認及償還協議書》。該協議約定:蘇州隆湖為債務人拖欠東方貿易的79,421,289.45元人民幣債務本金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0%計算)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同時約定,債權人為解決對債務人債務事務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債務人承擔。
鑒于債務人未能及時向東方貿易償還《債務確認及償還協議書》所約定的債務,東方貿易對保證人蘇州隆湖提起訴訟。
三、訴訟請求
(一)蘇州隆湖承擔《債務確認及償還協議書》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償還所欠東方貿易本金79,421,289.45元;
(二)蘇州隆湖承擔《債務確認及償還協議書》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向東方貿易支付自2013年3月11日起至給付全部欠款本金之日止、按照年息10%計算的利息 (以79,421,289.45元為基數,暫計算至2014年11月11日止的利息為13,236,881元);
(三)蘇州隆湖承擔本案差旅費、調查費、行政性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
(四)蘇州隆湖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針對上述訴訟涉及的應收債權,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謹慎性原則在2013年度財務報告中按照個別認定進行了減值計提,因上述訴訟審理及執行結果尚具有不確定性,目前無法準確地判斷對公司損益的最終影響。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